打通民事權利救濟堵點 最高法民刑交叉司法解釋明起施行
民間借貸、金融借款、商品買賣等引發(fā)的經濟糾紛,一旦一方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權利人往往陷入兩難:是只能等待刑事偵查追贓,還是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過去實踐中經常出現“只要涉刑、民事即?!钡那闆r,導致民事救濟渠道不暢。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統(tǒng)一裁判理念、細化裁判規(guī)則,打通民事權利救濟堵點。司法解釋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
暢通民事救濟渠道
并非一律“先刑后民”
據統(tǒng)計,2025年全國法院審結一審民刑交叉案件超過22萬件。什么是民刑交叉案件?通俗來講,就是老百姓遇到的借貸、買賣、經營等民事糾紛,同時牽扯詐騙、職務侵占、非法經營等刑事犯罪,同一糾紛同時涉及民事權利救濟與刑事責任追究兩套司法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司艷麗:在司法解釋里邊,實際上指的是在審理經濟糾紛的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辦?或者說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關聯(lián)或者有交叉的情況下應該怎么處理?
過去,有觀點認為,對民刑交叉的案件都應當適用“先刑后民”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司艷麗:“先刑后民”指的是在刑事程序中統(tǒng)一處理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和被告人的民事責任承擔的問題。對于“先刑后民”的適用原則,不可否認的是有它的合理性,比如說在刑事程序里統(tǒng)一解決,是由公權力機關全面調查取證,這個時候就可以免除當事人的舉證負擔,也可以有利于提高審判的效率,及時救濟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說把“先刑后民”的原則適用于所有的民刑交叉案件,它可能就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此次司法解釋糾正了“一概將民刑交叉案件交由刑事程序處理”的機械做法,統(tǒng)一了處理民刑交叉案件的裁判理念,細化了裁判規(guī)則。明確以是否屬于“同一事實”作為區(qū)分“先刑后民”與“民刑并行”的核心判斷標準:屬于同一事實的,適用“先刑后民”;屬于關聯(lián)事實,即非同一事實的,適用“民刑并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司艷麗:比如,甲和乙訂立了一份民事合同,同時甲又構成了合同詐騙罪,乙又對甲提起了民事訴訟,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相同的,基本事實也都是因為甲實施了詐騙行為,這就屬于同一事實,就應當適用“先刑后民”的原則,也就是統(tǒng)一在刑事程序里解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責任的承擔。如何理解非同一事實?比如這個例子,甲和乙訂立民事合同的時候,他還找了一個擔保人丙,而丙并沒有構成犯罪,債權人乙這個被騙的人,就對丙提起了民事訴訟,這種情況下,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里的當事人是不同的,這種情況下就應當適用“民刑并行”的原則,也就是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分別推進。
破解“以刑阻民”
防止利用刑事手段違法干預民事糾紛
在實踐中,不少當事人遭遇過這樣的困擾:明明權責清晰、有理有據的民事糾紛,對方卻僅憑一張刑事受案回執(zhí),要求法院駁回或中止民事訴訟,借機拖延甚至逃避債務。針對這種“以刑阻民”的亂象,此次司法解釋對中止民事訴訟的條件作出嚴格限定,不能簡單以刑事立案為由叫停民事案件審理,防止利用刑事手段違法干預民事糾紛。
針對有的當事人意圖通過刑事立案阻礙民事案件審理的現象,司法解釋強調,法院要對中止訴訟的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司艷麗:比如,實踐中有的人以刑事已經立案為由,來主張法院駁回或者中止原告提起的民事訴訟,以達到拖延甚至是逃避民事債務的目的。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如果民事案件基本事實的認定確實要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民事訴訟,否則就不予支持。這樣規(guī)定就是為了堅決防止以不當的刑事手段來干預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暢通當事人民事救濟的渠道,及時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明確涉刑合同效力認定規(guī)則
涉刑合同并非一律無效
民刑交叉案件中,長期以來存在一種認知誤區(qū):只要合同一方涉嫌犯罪,合同就當然無效,擔保合同也跟著無效,這種機械認定往往導致債權落空。針對這一長期爭議的難題,此次司法解釋統(tǒng)一涉刑合同效力認定標準,糾正涉刑合同一概無效的觀念。
司法解釋明確,涉刑的合同并非一律無效。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要嚴格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判斷,不能僅因一方當事人涉嫌犯罪,就直接否定合同效力。
比如,涉及詐騙等犯罪的合同,如果簡單以構成犯罪為由認定合同無效,則會導致?lián):贤矡o效,不利于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司艷麗:明確了涉刑的合同并非一律無效。比如,甲乙之間訂立了一份合同,其中丙是擔保人,甲被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僅僅因為甲涉刑就認定合同無效,那么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如果擔保人丙沒有過錯,他也不用承擔擔保責任,這就意味著債權人乙既不能找丙,同時他去找甲,甲又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這種情況下乙就會兩頭落空,嚴重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解釋的出臺也是對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依法有效保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司艷麗:據了解,民刑交叉案件中大概有60%以上是合同糾紛,這些糾紛的公正有效處理直接影響大家對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的評價。對此,司法解釋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比如,明確規(guī)定涉刑的合同并非一律無效,規(guī)定不能簡單地以刑事立案為由來中止民事訴訟等等。這些規(guī)定目的就是為了堅決防止以不當的刑事手段來干預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讓企業(yè)家安心經營、專心創(chuàng)業(yè)、放心投資。
(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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