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先刑后民”并非適用于所有案件
中新社北京9月21日電 (記者 張素)“‘先刑后民’并非適用于所有案件,不能錯誤理解為只要涉及刑事犯罪,就不能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要求已經(jīng)受理的民事訴訟必須‘讓位’于有關刑事訴訟?!敝袊罡呷嗣穹ㄔ貉芯渴邑撠熑?1日答記者問時說。
最高法21日發(fā)布關于審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下稱“規(guī)定”),為辦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相互交織、關聯(lián)的案件(俗稱“民刑交叉”案件)提供指引。
由于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處理在理念、制度、程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長期以來,對于如何銜接協(xié)調(diào)民刑兩大領域的實體規(guī)則和訴訟程序,比如如何適用“先刑后民”或者“民刑并行”、如何認定涉刑合同的效力等,存在諸多認識分歧。
“規(guī)定”共計24條,自今年9月22日起施行,其中總結(jié)提煉民刑交叉案件處理的基本要求,系統(tǒng)構(gòu)建民、刑程序的銜接機制,充實完善民刑交叉案件法律適用的具體規(guī)則。
“先刑后民”,即通過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附帶民事訴訟和違法所得追繳、責令退賠制度,一并解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責任承擔問題。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違法所得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往往能給被害人提供更有力、更及時的權(quán)益救濟。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表示,在刑、民兩個訴訟雖存在關聯(lián),并非涉及同一事實,刑事訴訟不能為當事人提供救濟的情況下,應當允許“民刑并行”。
據(jù)知,實踐中“以刑阻民”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針對有的當事人企圖“以刑滯民”、拖延民事訴訟的問題,“規(guī)定”強調(diào)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依法受理后,應當與有關的刑事案件分別審理,原則上不受刑事訴訟程序的影響。(完)
國內(nèi)新聞精選:
- 2026年09月23日 12:11:59
- 2026年09月23日 09:49:08
- 2026年09月22日 23:19:16
- 2026年09月22日 12:19:59
- 2026年09月22日 09:49:59
- 2026年09月22日 08:24:08
- 2026年09月21日 16:36:44
- 2026年09月21日 16:28:35
- 2026年09月21日 14:41:31
- 2026年09月21日 14:02:57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202009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