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機會能“買來”?“付費內推”靠譜嗎?
“1.28萬元保公辦教師崗”“40萬元訂金保入職”……記者調查“付費內推”現象
入職機會能“買來”?“付費內推”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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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春招季,一種號稱能“繞過競爭、直通名企”的“付費內推”服務悄然出現。律師建議,求職者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求職,對自稱有“內部渠道”的個人保持高度警惕。
“我以為交了錢就能入職,結果這半年不僅沒找到工作,連定金也要不回來?!鼻舐氄唿S靜安近日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去年她在網上接觸到一家培訓公司及其負責人楊某,對方聲稱有特殊渠道,可以確保求職者獲得深圳市某公辦學校的教師崗位。
“雙方約定服務總費用為1.28萬元,需先交2000元訂金,等面試‘走過場’通過后再補尾款。”黃靜安表示,直至今年4月,該機構仍未履行承諾,且拒絕退還訂金。
“1.28萬元保公辦教師崗”“40萬元訂金保入職”……又是一年春招季,當高校畢業(yè)生奔波于各大招聘會時,一種號稱能“繞過競爭、直通名企”的“付費內推”服務悄然出現。
賣家未履行承諾且不退款
黃靜安告訴記者,出于安全考量,她特意去線下考察公司后才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若乙方未能按時安排合適崗位并確保錄用,將退還訂金”。
“然而,繳費后,所謂的‘走流程’面試并未開展?!秉S靜安回憶,今年1月,對方問她是否愿意接受東莞市某學校的教師崗位,“這并非最初約定的‘深圳公辦學校’崗位,于是我要求退款,但一直到今年4月13日,這家培訓公司仍未退款?!?/p>
記者梳理公開案件信息發(fā)現,黃靜安的遭遇并非孤例。2021年至2024年,吳某謊稱可以為張先生辦理知名金融公司的內推入職,隨后冒充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對張先生進行虛假面試,并自行偽造三份錄用函,后又以“打點關系”等為由騙取張先生102萬元。
該案經由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在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案件中,楊某某對外謊稱掌握多家國企的“內部招錄名額”,可以幫助求職者入職知名企業(yè),誘騙兩家培訓機構將150余名學員支付的“咨詢培訓費”轉至其個人賬戶,騙取款項470余萬元。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0萬元,并責令全額退賠被害人損失。
“內推”旗號實為引流幌子
包裝虛假招聘信息、將詐騙偽裝成合法服務、非法占有款項后失聯……這類“付費內推”騙局背后,有人在進行分工明確、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違法行為。
記者調查發(fā)現,在一些網絡平臺上,明碼標價的“內推碼”生意十分活躍。在平臺檢索“內推碼”后,只需花費幾元或幾十元,就能“買”到各大知名互聯網公司的內推碼。此外,有賣家聲稱,可以幫助求職者實現“校招簡歷免篩選”。
在某互聯網大廠工作的江青青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內推碼只是員工拿獎勵的一種機制,并不能確保求職者的簡歷被HR看到,僅僅是讓簡歷進入系統(tǒng)庫,該走的筆試、面試流程一個都不會少。公司嚴禁員工售賣內推碼,這屬于違規(guī)行為?!?/p>
打著“內推”旗號的高價輔導課,則是另一種常見套路。有求職者透露,一些聲稱“組里走人,急招,可內推”的信息,實則是引流幌子。與賣家建立聯系后,對方會推銷售價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求職輔導課程,承諾上完課后進行免費內推。此外,部分課程含金量極低,所謂的“內推”渠道則往往是接受海投的公開崗位招聘鏈接。
記者以應屆生身份聯系到一位提供“付費內推”服務的賣家。對方聲稱,“直接包進某咨詢公司”,年薪15萬元~18萬元,但需先收取15萬元服務費。
“我不是給你提供就業(yè)輔導,是讓你直接進去。我個人就收5000元~1萬元,其余的錢會直接給到公司高層?!痹撡u家承諾,可在3個月內安排入職、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其上述承諾,均未向記者提供任何證明。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棟分析,正規(guī)的內推只是差異化的簡歷獲取渠道,企業(yè)或員工均不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岸^的‘付費內推’,輕則違背我國民法典中關于公序良俗的原則,導致合同無效,重則涉及虛構事實騙取財物,可能直接觸犯刑法的第266條,構成詐騙罪?!?/p>
切勿輕信“花錢找關系”等承諾
楊棟認為,發(fā)布信息的網絡平臺負有信息審核義務。“若明知或應知賬號發(fā)布虛假招聘信息,而未采取下架、封號等必要措施,導致用戶受損,平臺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p>
“對于違規(guī)收取高額費用的中介機構,人社部門可依據就業(yè)促進法,對其未經許可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楊棟表示。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到,會同全國總工會等發(fā)布勞動法律監(jiān)督“一函兩書”典型案例,依法打擊“墊資入職”“付費內推”等求職詐騙犯罪。
若企業(yè)內部員工參與“付費內推”,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楊棟分析,若員工明知是詐騙仍利用身份虛構事實,則構成共同詐騙罪?!按送?,私自收費內推的行為,通常嚴重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對其進行處分甚至解約?!?/p>
對于正在求職的應屆生和年輕人,楊棟建議,求職者應通過正規(guī)招聘網站、企業(yè)官網、校園招聘會等渠道求職,對社交平臺上自稱有“內部渠道”的個人保持高度警惕。如果需要委托職業(yè)中介,可以通過人社部門網站查驗其是否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且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退款條件等,留存所有憑證以及溝通記錄。
“正規(guī)內推和招聘從不向求職者收費,凡要求支付‘訂金’‘咨詢費’‘運作費’‘打點費’的,應一律視為危險信號。切勿輕信‘花錢找關系’等承諾,此類約定不受法律保護?!睏顥澨嵝亚舐氄撸髽I(yè)招聘需經過特定競爭程序,錄用結果具有不確定性,任何聲稱“付費包入職”的承諾均與公平就業(yè)原則相抵觸,個人或機構宣傳的“保錄取”承諾本身就是騙局。
(文中部分受訪者為化名)
(工人日報 記者 王羨茹 實習生 李彥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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